犯人被捕后会做什么?

逮捕后处理嫌疑人的措施: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讯问自己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讯问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并且发给释放证明书;

2.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退回公安机关;

3、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4.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补充侦查的,可以继续侦查。如果不构成犯罪,需要辞退。

逮捕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1)有证据证明他犯了数罪之一;有证据证明实施了多项犯罪中的一项;有证据证明共同犯罪中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已经查证属实,只要求证明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

3.确实有必要逮捕: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二)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证言或者串供的;

(3)可能的自杀或逃跑;

(4)有可能打击报复的;

(5)可能妨碍其他案件调查的;

(六)其他可能造成社会危险的情形。

综上所述,嫌疑人应当在被捕后24小时内接受讯问。如果发现不应该逮捕,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

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a)可能犯下新的罪行;

(二)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有可能对被害人、检举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在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性质、情节、认罪、从轻处罚等作为考虑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因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