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法在原来的宅基地上盖房子。任何人都可以在另一个宅基地周围建造房屋吗?
除非你符合一个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并且可以申请另一个宅基地,否则你不能建房。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宅基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害等需要搬迁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者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需要改建或者扩建的;
(四)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且需要改建或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凭合法证件回原籍定居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申请新宅基地前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的(合理调整缺房使用人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后申请宅基地的;
(三)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经批准,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户并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另行申请宅基地的;
(五)实施旧村改造或者实施有计划的自然村合并,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
(六)不需要居住的房屋未拆除,宅基地未退还村集体的;
(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的;
其他不符合建房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