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的招募条件

1,集合对象和范围。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生和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年龄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至24周岁,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为17至19周岁。

2.收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65438+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3.组织实施。面向普通大众招收女兵。各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女兵征集在省级统一组织,或在市级统一组织,或每隔一年划片集中轮换组织。县级征兵办公室要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4.在女大学毕业生中确定预征对象。根据总参、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总参发〔2009〕6号)的程序和办法,高校女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确定与男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确定同步进行。年底,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女青年,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到入学前登记的地方进行女兵征集登记,参加省或市组织的女兵征集活动。根据她们的综合评价分数,与其他申请的女青年统一衡量。未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根据冬季招聘公告直接前往应聘。

5.宣布招募女兵。冬季征兵开始前公布女兵征集情况,重点公布女兵征集条件、程序和方法,明确报名时限、地点和相关要求。征集公告应至少在报名前一周发布,并张贴在普通高校的显著位置。

6.注册机构。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设立女青年报名站,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所有前来应聘的女青年都应在征集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被录取。

7.检查文件。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女青年报名时,需要查验户口簿、身份证、高校毕业证、毕业学校出具的本校毕业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登记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需查验本人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所在高校出具的在该校就读的证明。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查验户口簿、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和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

8.一审。报名时,公安部门人员负责核实女青年考生的户籍和年龄;教育部门人员负责通过网上查询核实学历。符合户籍、年龄、学历要求的,参加初次体检。

9.初次体检。体检人员负责对青年女性考生进行初步体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

10,体检对象确定。初试合格者参加体检。初次体检合格人数为招聘任务数的3倍以上。根据身体素质和学历加上政治面貌和年龄的分数,按分数从高到低选择体检对象。站上体检次数可以控制在采集任务数的3倍以内。

11,体检机构。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进行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征兵体检。设立封闭式体检站,切断体检现场有线电话,设置无线电话干扰器。体检现场邀请纪检监察和新闻媒体部门参与监督。

12,体能测评。兵役机关应当会同同级卫生、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对体检合格的女青年进行体质评定。设置身高合格值、视力合格值、体重标准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体能评分。医务人员合格基础分为70分,并在此基础上加减分。具体标准:合格身高值为160 cm,每增加1 cm加1分,最高15分;大学生合格视力为左眼4.5,右眼4.6,高中毕业生合格视力为左眼4.5,右眼4.7。每眼每增加0.1分,增加1分,最多15分。标准体重值为身高减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1分,最多减少15分。

13,学业评价。兵役机关应当会同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合格的女青年进行学历评定和评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人,高职高专70人,普通高校本科生85人,重点工科大学本科生11人。大学里的学生从原来的分数减去15分。

14,面试考试。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组成面试考试组,对合格者进行面试考核。对年轻女性候选人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能和专长进行了检查和评估。考组成员在70-100分之间当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当场公布。每人面试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15,综合评价。将体能考核、学历考核、面试考试三项成绩相加,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中国* * *产党党员(组织部认证)加15分,22岁加10分,21岁加20分,17到20岁。最终得分为综合评价得分。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可纳入预定招聘范围的人员参加政审。

16,政审组织。确定政审女青年人选,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政审。

17,体检。士兵任命前,组织会对预定新兵的重点科目进行审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18,审批新兵。由组织征兵的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根据所有符合条件的女青年的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综合评定成绩,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19,预定招聘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及分数线。对举报反映影响兵员数量问题的,经核实,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伍资格,并根据后续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20、办理入伍手续。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手续。

21,优先级集合对象。烈士子女和兄弟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困难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报名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录取。非子女及其他亲属不在优先征集范围内。

22、优先采集和审批。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由烈士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出具证明。军队干部的子女,由干部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出具证明。女青年申请报名时提交证明信。由组织招聘的省级或地市级招办审核核实,不符合优先招聘政策的青年取消招聘资格。

23.优先级收集方法。享受征兵优惠政策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审和体检。凡考核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政审,不参加面试和综合考评,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在公示预定征集对象名单时,应根据其优先类别优先考虑征集对象,并在分数栏注明“烈士子女、烈士兄弟姐妹或军队干部子女”。

24.监督检查。征兵期间,上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以抽查和定点检查的形式,对女兵征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5、问责。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优先出具假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擅自篡改初审、初审、体检、政审、面试、考试结果,擅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有吃拿卡要行为,对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学历、出具虚假优先录用证明的,取消入伍资格,已经到部队的,按退兵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