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程序?
法律解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流程为: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议:公司和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协议: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部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研究工会意见后作出决定,并将结果通知工会;4.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人事部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5.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结算: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财务部结算并支付员工工资;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还应当结算并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6.劳动合同终止:上述流程完成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终止;7.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送达相对方(劳动者)时,可以考虑直接送达(快递或快件)甚至通过报纸或公告送达。必要时,上述交付事项可办理公证,确保交付万无一失。8.出具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部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归档: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件、电子档案原件和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至少归档两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