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人们不看卫星电视?求解答
广电部的一纸禁令,再次将私自安装卫星天线的问题推到了台前。目前卫星电视播出节目仍限于:(1)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有业务需要的高层次、大型单位;(二)国家三星级以上的涉外饭店;(三)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的办公室或公寓。以上规则看似陈旧,社会这几年变化这么大。你还想抓住旧年鉴不放吗?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最新的中星9号是给有线电视收不到的偏远地区用的。四川地震后,央视不是也在积极为灾区的广电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加油吗?灾区广电部门做了什么?无非就是灾后给山区人民安装卫星电视为人民服务吗?如果你出去走走,你会发现这种卫星电视在农村随处可见,非常普遍!广电部的禁令呢?看了原文,主要是针对国外进口卫星接收设备的限制。文章还提到,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安装观看卫星电视。关注的人可以发现,广电部一再强调,个人不能看卫星电视的原因并没有明确的解释。我也很迷茫,说说又怎么样?人家也没说什么,我们就在网上查了一下,改了一些内容:~ ~ ~ ~ ~ ~ ~ ~ ~ ~ ~ ~ ~我国刑法第三条确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适用。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就不处罚。”根据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必须触犯刑法才能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禁止公民个人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相关规定。那么我觉得刑事责任大概是针对非法生产、进口、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经营者,重点查处利用手机短信、小广告、互联网非法销售、安装接收设施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专营、专卖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其他商品的。”那么,以强大的刑事责任为后盾,被禁止的“卫星接收设备”属于限制买卖的商品。禁止“卫星接收设备”交易,说到底就是禁止公民个人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政府禁止中国公民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要追溯到1993,当时国务院颁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条例》第129号令。随即,广电部配合129号令制定了11号令实施细则。在当时的政治经济背景下是合理的,但13年后,中国大陆经济突飞猛进,GDP增长再创新高。政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发展。禁止公民观看海外卫星电视节目,并不那么“与时俱进”。中国的发展与世界接轨,但中国公民享受不到科技和文明的成果,无法通过卫星电视审视、欣赏、批判或与外界交流。这是令人遗憾的。~ ~ ~ ~ ~ ~ ~ ~ ~ ~ ~ ~ ~ ~ ~ ~ ~ ~ ~个人认为,不应该安装私人卫星电视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因为进口限制严格,国内私售的卫星电视设备大多是个别小厂生产的,没有产品,产品质量没有保障。而且国外会定期更换卫星电视解码器的密码,很容易让消费者上当。第二,国外的卫视节目有不健康的因素,从精神文明的角度来说也是合理的。除此之外,我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理由禁止私人安装收看卫星电视。但是,就市场上销售的卫星电视接收机的价格而言,你们广电部不用担心消费者的利益。我买一个一年就够了,因为和有线数字电视的收视费比起来还是比较经济的。所以,消费者不会接受你的青睐。。。而且目前市面上很多卫星电视接收设备都是直接接收国内省份的卫星电视节目,和国外没有任何关系。怎样才能“通敌”?呵呵,中星九号等卫星的信号不就是在没有电缆的地区为人民服务吗?哪个农村人能看,当然城市人也能看,对吧?不要担心产品质量,这是工商部门的责任。对于国外的节目?。。你应该处理好这个。没错,你早就允许上一篇文章提到的三位英雄看了,却没让人民看。真的有点不一样。。。。退一步说,就算不让外国的看,你中星9也在天上,也该看了。你知道哪个锅是国内的,哪个锅是国外的吗?社会在变,人的观念也在变。请不要再对旧年鉴指指点点了。从另一个角度看,文革时期看卫星电视不是通敌,而是威胁党和人民的利益。改革开放后看卫星电视威胁广电部有线电视部门利益。谁受益?谁输了?明眼人看完就知道了。你需要再说一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