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设立户口本需要什么条件?

因婚姻关系变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公民,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第十二条。符合入户条件的,户主可以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入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及关系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三、已婚子女在农村,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在同一地址(院落)的,为同一地址分户,需提供结婚证。

当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原户籍迁出后,新住户可凭上述证明材料申报户籍。

原则上,一个地址只能登记一个家庭账户(上述第3款的情况除外)。非住宅房屋和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登记。

因此,符合上述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以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建立(分离)户。

②注意事项

第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员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调查核实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口调查核实时,户主或者家庭成员应当主动提交户口本。

二、居民户口本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或出借。如果遗失,必须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报告。

三、户口簿的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如有人员或登记项目变动,住户应持户口本向户籍管理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家迁出本辖区户籍的,应向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簿。

一般来说,户口本不会变,户口本长期有效。只要家里没有人员变动,就不需要操作户口本。当需要分户时,需要重新打开户口本,如果一个家庭迁出户籍,则需要注销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