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

内部机制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11职能处室:

(1)办公室(对外文化交流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务和业务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资料,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和会议;承办文电、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制定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自然、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文化宣传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承办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出入境审批手续;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和建议(提案)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人事部门

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局系统党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局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系统的建立、组织人事、工资福利;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相关系列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系统出国(私)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自然历史、新闻出版、著作权行政许可事项中非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受理、审查和备案;做好行政许可的延续工作;指导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机构的行政审批工作。

(4)计划财务部

制定本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事业、产业等统计工作;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自然历史、新闻出版、版权建设等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机关经费和政府采购的管理;指导和管理系统的基本建设。

(5)文化产业司(政策法规司)

牵头制定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产业发展;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实施;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文化产业科研项目的推广应用;统计、分析和评估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档案;负责起草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自然历史、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政策;审查本局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制建设、法制教育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和协调局机关系统的文化行政执法工作;接受文化行政政策法规咨询;牵头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科技管理办公室

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自然历史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地方标准;指导和监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网的建设和运行;承担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的审批、工程设计和安装的技术方案、节目传输业务;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和维护;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市广播影视数字化发展和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及文物、自然历史等领域科研成果的申报、鉴定、开发和应用。

(7)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市歌舞娱乐、游艺、网吧、相关网络文化经营活动,以及演出、艺术品等文化市场和图书、报刊、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指导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等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简称“扫黄打非”)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文化艺术部(非物质文化遗产部)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文学艺术事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法规草案;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市舞台演出和各类艺术门类的创作生产;指导全市艺术研究工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宣传和展示;组织协调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9)遗产和博物馆部

负责起草文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文物保护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抢救;负责组织推荐和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工程,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工作,组织博物馆风险等级确定和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组织和指导文物保护的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实施文物保护和藏品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工作;组织文物鉴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发展民办博物馆。

(10)广播电影电视部

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广播电影电视发展,管理全市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组织实施重大广播影视项目;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指导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监管;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负责影视动画和网络视听中动画节目的管理;负责电影发行和放映的指导和监督。

(11)新闻出版署(版权管理办公室)

起草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新闻出版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出版活动的监管(包括互联网出版和手机图书文学);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管;负责对外国报刊驻宁波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新闻活动;负责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组织实施各类出版物的评审和选题的评审;负责全市印刷业和复印业的监管;负责全市版权管理工作;组织和推动软件正版化。

机关党委。负责局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