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的历史沿革
永安县建立前,为沙县浮司。明朝十三年(1448),邓在沙县二十四都(永安、九龙、三元中村)和二十六都(今贡川)发动农民起义,攻城陷府,震动朝廷。次年,平定叛乱后,福建总司令、法务部右侍郎薛锡联、巡抚陈先后上奏朝廷。理由是探索这个系统太危险了,请根据他们的土地建立另一个郡政府。明朝景泰二年(1451年)批准。景泰三年(1452年),沙县新岭以南13都定为县,命名为“永安”,意为永安。
明景泰三年(1452)设立县政府,一直到整个清朝都是南平府管辖。民国元年(1912),废府设路,永安属北路(1914改名建安路);13年,道路废弃,实行省县行政体制,永安由省政府领导;民国21年,十九路军发动“福建革命”,将福建分为闽海、兴泉、简言、龙亭四省,永安为简言省。民国23年起,国民党政府实行行政督察制度,永安属第八行政督察区(长汀所在地);24年属第二行政监察区(南平),31年属第六行政监察区(龙岩);1935年至1938年,永安为第九、第六行政督察区所在地。
抗日战争时期,福建迁都永安七年半,思想文化界众多知名人士云集于此,永安成为当时东南文化名城之一。1950+10月28日永安解放后,永安属永安地区,为行署所在地。1956永安地区撤销后,属龙岩地区,1962划归三明地区(今三明市)。1984 9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永安撤县设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