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声明和哭诉

辩护声明和哭诉

原告在江店医院实习时,明知被告胡适与萧华恋爱(胡适与萧华已订婚),不择手段将被告胡适拉入怀中。

因为这件事,萧华和被告胡适大吵了几次,后来因为不再要彩礼而不欢而散。什么?结婚后第三天打了一架。谁能作证?简直是天大的笑话!别忘了这是三天回访!你是在家打的还是在路上打的?

我记得:1999年9月11日(重阳节的第二天),我儿子出生了。我妈生病了,因为哮喘、气管炎等疾病,从家里退下来治疗。但为了给坐月子的你服务,我提前两个月拖着病体来到川冲,年近七旬的父亲亲自陪同。(不准我接)那时候是炎炎六月的一天。每天,我们都有水、做饭、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我们每天天不亮就起床了。这样,我们对原告不满意。我们只要看到胡适给母亲一袋奶粉或者剥个橘子给她吃,就讽刺说,你看起来很孝顺啊!另外,这奶粉和橘子是我大哥和二哥去眉山看望妈妈的时候带的。

转眼间,2000年1月12日,因为我妈生病了,我大哥和我三哥来船上看她妈好点了没有,还带了她妈爱吃的苹果和香蕉。有时他们削苹果给她吃,讽刺地说:多孝顺的儿子啊!为此经常吵架,我妈也不理,经常指桑骂槐...被告母亲只好忍气吞声,偷偷流泪,独自回到淮南。

从此家里不得安宁,母亲被视为眼中钉,肉中刺。第一个月下大雪,因为原告不能给孩子上菜,又因为天气冷,感冒了。原告诉苦说,能伺候的跑回淮南去了,等你老了就不想再进我家了!孩子小,天冷,孩子抵抗力弱,感冒是常事。我怎么能怪我妈呢?我记得这一天是正月19,我妈走后的第二天,我就不再找原告妈妈判了(因为我每次举报原告妈妈,不是被骂就是被两个人骂,把我踢出去了。这次想找村长来评判。当我打开门准备出门时,原告楚雅扇了我一耳光,把我扇晕了,然后扯我头发,把我弄疼了。每次吵架后,我都要换锁,重新焊接铁门门环,弄得我无家可归,不得不向亲戚借床。结婚前,我被原告强迫安排在原医院居住。重新过上单身生活。

在好心人的劝说和陪伴下,我才敢回到船上,冲回家。回家后的几天,我以她脸上软组织受伤为借口抓伤了我的脸,还诅咒我早晚被车碾过,好几天没给我做饭。下班回家发现原告又把锁换了,晚上不能回家,只能待在医院原来的住处。这期间我开始管经济,每个月的工资都是她的,只为了剃光头。我身上没带钱。我没钱是为了赶人情,也是在赌气。因为原告说你骑摩托车跟赛跑一样快,有一天你摔断了腿,摔断了胳膊。我利用省下来的假期骑摩托车回淮南,驱散内心的痛苦。其次,找父母要了点钱,久别重逢回到淮南父母家大展拳脚!在父母和三个哥哥的好言相劝下,我回去住在江店医院(因为船赶回家的时候门锁被换了)。因为时间长,没钱吃饭,也不好意思总是伸手向同事借(怕别人说我老婆有煽动性,怕我老婆等。),所以只好每天去眉山的姑姑家吃饭。

2000年清明节前,父亲来眉山扫墓。为了不激化矛盾,我有时会去眉山看望父亲,但经常被原告楚雅责骂、殴打,也不敢告诉父亲。无奈之下,只好去油坊店找朋友倾诉内心的痛苦。因为摩托车坏了,需要维修更换,耽误了我一天多。花了三天两夜才回到江店医院。

事后才知道,我爸我妈发现我三天没去她家吃饭,怕出事。父亲和叔叔去医院找我原来的住处,发现门是锁着的。他们问了王医生和医院领导,都说我三天没工作了,就赶紧上船楼上楼下的搜,问楚雅,谁说你问我,我问你?于是我当晚就报了江典宗,研究所派人连夜四处寻找,想找出我没有看到的东西。然后我打听了楚雅和她公公婆婆,说如果胡适有个三长两短,你们家就要怎么办!所以两家从此结下了恩怨。小两口一吵架就说不该去派出所报案。在那之后,他们更加折磨和虐待我。我不被允许去看望我的父母,不支付我的月薪我就不能吃饭。我不被允许在节日里给我的父母或亲戚朋友看。你父母负责在梅山的医院赶仪式,等等。如果其中一项被侵犯,我会受到离婚和分床睡的威胁。

原告楚雅和母亲经常提出要学会混日子赚钱。有钱能使鬼推磨,当官不送礼。你胡适,你矮,你没钱,你工资不到两千元。自从我女儿进入林晃诊所后,她每个月能挣三四十元,有时能挣一万元。她有钱放高利贷,一年能赚一万。不混日子,不交朋友,怎么赚那么多钱?你盖房子,买好又多店?

被告人胡适称,楚雅与某人有不正常的关系,经常在值夜班时利用训练学会给人发短信,有时一天能打十几个电话。(有证据可查)关系正常与否?

总之,我在生活中被虐待,精神被撕裂,身体被暴力,这是我全文哭泣的重点。我好像被锁在一个暴力的家庭里,过着生闷气,整天挨打,没有自由,没钱花的悲惨生活。晚上,我如坐针毡,不知道哪天会发生什么。晚上经常被噩梦惊醒,我只是一个三十多岁体重只有70的年轻人。

因为经常吵架,我不给儿子吃饭,每天还要送儿子上学。有时候因为门锁了,进不了家门,也回不了家。不能尽到父亲对儿子的义务也是一种舆论。是谁在督促和辅导我孩子的作业,是谁在送孩子上学和上辅导班?只是今年,你把我赶出家门三个月,不准我进家门。我在路上尽到父亲的责任了吗?我关心我儿子的教育,我医院的每个医生都看到了。整天想着外人的人怎么敢胡说八道!

因为常年生闷气,沉默寡言,总觉得不知道有一天会发生什么大事。我挣扎在死亡的边缘,却不敢喊出内心的痛苦。怕自己闯祸,怕年近古稀的父母受气。我怕我三个兄弟互相打击,酿成大祸。而且四兄弟各有各的东西,工资也低。他们打不起官司,也没钱重建新家,只好如此。

看到这一切,父母常常劝我凡事忍耐,让家里事事顺遂,把刀插在心里也要忍耐,免得百日愁。他总是省吃俭用,家大人多,仗着有钱有势欺负我是外地人。你打不过她,就不能躲起来吗?

为了一切按照父母的指示去做,我要忍受这十二年无法忍受的暴力殴打,残酷虐待,精神折磨,肉体摧残!

为了维持这种挥之不去、朝不保夕、名义上陌生的同床异梦的婚姻关系,过年是我最难熬的死期:30号晚上不敢回家陪年迈的父母守夜,更别说给他们买一分钱的年货(有儿子做见证),连中秋节都不敢和父母团聚。

为了讨好公公婆婆,让我过个安稳年,我花了两千多块钱买了两瓶五粮液之类的高档必需品。孩子的舅舅笑着说,今年喝五粮液,明年至少要喝九粒液!我太生气了,我喝醉了,给自己下药,吐了。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在除夕夜流下伤心的眼泪。这是眼泪,我的心在滴血!记得有一次,父亲哭着说:老话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我养你长大,结婚,在一起有什么用?我的生日,我未来的葬地青峰岭,你不敢出一分钱,尽一点孝心。你另外三个兄弟各出了2000元。

2009年中秋节后,原告楚雅提出明年过十二岁生日,要办一个像婚礼一样的大酒席,以追回洒出来的几万元礼金,以归还好又多房屋贷款。

2065 438+00 4月29日,早上献血回家,感觉浑身无力,想睡一会儿。楚华友说,起来,你得赶快送我的孩子去上学!你捐什么血之类的?我忍了。因为我刚捐过血,怎么跟她争?我气得没吃饭。我骑车去医院休息。她掏出了我的车钥匙,但是她没有。然后我就从她手里接过手机去上班了(楚雅的手机一年之内换了好几个卡号,为了背着我和外人保持联系,所以找不到了)。晚上回到家,我没有做饭。发现自己五千多块钱的电脑被砸得粉碎。我感到既痛苦又憎恨。从晚上8点到半夜3点,不准睡觉。我只好打电话给我爸妈,哭着说你不来船上看看,我就被打死在屋里。还没人知道。我该怎么办?

你不知道,楚雅给自己买了养老保险和人身伤害保险给我和川总。受益人是楚雅,她已经杀了我。在她已经制定了杀我的计划之后,她还可以获得人身伤害保险金!楚看着我给父母打电话诉苦,一直和我吵了两个多小时。直到天亮挠我的脸,他关上门把我堵在屋里。给婆婆打完电话,婆婆再给儿子打电话的时候,我就想:与其在屋里把我打个半死,又没有证人,还不如找村长谈谈。我还没跑到村长家门口,原告褚某的弟弟褚刚就跑到我跟前,对我拳打脚踢,然后拿起路边的拖把就打我。然后楚雅拿起一块砖头砸了过去(幸亏我躲得快,不然脑袋都碎了),造成腰部和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我匆匆赶回眉山。我爸妈看我多处受伤,后来让我马上回江电医院,叫领导和同事来看看!

2010年4月30日至8月12日中午(在父母家住了近三个月,不敢回船赶回家。)经马超院长和卫生局袁同志劝说调解,回到川冲。因为每次吵架后我都换锁,让我回不了家。结果我咬回去说半个月不回家,半个多月,将近三个月不敢回家!

回到家,楚雅并不想悔改,反而更加难受。我被虐待过很多次。精神上的折磨让我记忆力下降,头发脱落,吃不下饭,一个多月睡不着觉。

2010 10 1晚上8点多,原告楚亚在洗澡后用太阳能洗衣服时,跟我说了儿子过生日的事。原告说,离儿子生日只有十几天了。你怎么想呢?我说按我爸妈说的做,原告生气的说,你爸妈说的算什么!哪个县长、主任不借自己孩子的婚事、父母的丧事,搬到村里去发财,你这个穷鬼,没什么大不了的,你滚蛋,我来做大宗!然后她又扇了我一耳光,踢了我的下半部,把我踢晕了,撞到了墙上,然后咬了我的胳膊。我撕开她的嘴,跑到医院躲起来。

第二天我才知道,那天晚上她去了派出所,然后去了我父母在眉山的地方打我,抄我父母家。半夜11点,原告楚雅带着弟弟破门而入。黑暗中,我爸妈被冲到门外躲起来的声音惊醒,但他们没有听到门外有人喊,只听到一阵猛烈的敲门声。我把楼上楼下的邻居都吵醒了,他们都很生气的说,我们不睡了...只有当我们听到许多人干涉时,我们才逃跑。

随后在10月2日早上8点多,以我婆婆为首的一伙人(楚亚和她哥哥楚邦、叔叔阿姨和她儿媳等8人)闯入江店医院的实验室,与被告人胡适走近房间一角。潘岱抓住胡的头发,把他的头往墙上撞。舅舅和舅妈的媳妇剥光了胡的衣服,楚雅撕扯胡的嘴并对其拳打脚踢,导致头晕、头痛、睾丸肿大。尤其是在医院三楼的办公室,当着马超院长的面;疯狂的说我打了你好几次,你能拿我怎么样?

闯入医院后,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在大庭广众之下,光天化日之下,他公开叫嚣我有的是钱,打官司花他几十万我都不在乎。胡在外面怀孕,做了人流。你是为谁怀孕的?你在哪家医院堕胎血口喷人?你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一种羞辱和有辱人格的侵权行为!

2010年10月3日中午,楚华友去找胡适的四叔胡定中家,说我把船的前后锁都换了,还了一万块钱的债。当时舅舅责备地说,你们俩又没离婚,换锁是违法的。你侵犯了人身自由和居住权!

2010年10月13日下午三点多,承蒙德高望重的院长关怀照顾,楚亚先被叫去开门,应胡适之请,回家讨要衣物棉被,并立即派三人陪同。下了车,他在门口下车,看见丈母娘、潘岱、楚雅叔叔等人,正准备...,幸好有人陪他回到船上,否则他又要被冲走了。

2010年10月17日(农历九月初十,也就是川宗生日的前一天晚上7点),川宗爷爷和被告胡适互相打电话,要他们第二天早上回到船上主持川宗的生日聚会。他们相继遭到楚亚、他的姐姐、潘岱等人的拒绝、责骂和诅咒。离婚前不允许他们去看望川宗,他们的交流也被切断了。更有甚者,楚亚家对待任何一个家庭成员都是虐待,折磨,暴力。

注:从起诉状一开始,原告就编造了一个关于学历的谎言:他是一个没有拿到毕业证只拿到毕业证的中专生,却突然变成了大专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