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版物的识别
法律解析:非法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非法定出版单位印刷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印刷的出版物,或者违反规定从事出版投机、合作出版、代印的出版物;非出版单位编辑、复制的图书、报刊、音像磁带等。未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供内部使用的;内容淫秽、反动的出版物;其他违反出版法律法规的出版物。
法律依据:《关于认定和取缔非法出版物若干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摘要转发的通知》明确规定:“所有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未经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刷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这类非法出版物的主要形式有:“冒充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刷出版物;“盗窃以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刷的出版物的;”“非法印刷、制作合法出版物,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出版物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未经出版单位或者非出版单位署名的出版物;”“印刷者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印刷和添加出版物;”“已经明确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以原编辑部的名义重印或者出版出版物的;”“其他非出版单位印刷的公开发行的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