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有哪些迷信和禁忌?
在中国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普通大众直接创造和享受的。这部分文化习惯上称为民俗文化。它以风俗习惯、民间艺术的形式在民间流传,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心理和观念。随着现代人文学科的发展,许多新兴学科,如文化人类学、民族学,特别是民俗学,都非常关注各民族文化的这一部分,对其进行收集、整理和研究,并提出了关于它的各种理论和观点。中国对民间文化的探索正式起源于五四新文化运动。解放前,发展到一定程度。解放后,它停顿了一段时间。1976之后,该领域的一些相关学科恢复,相互合作,发展相当迅速。在民俗调查研究中,有专门的学术团体和少数专业人员,也有大量的兼职收集者和研究者。除了民间文学,还涵盖了婚姻、丧葬、年龄、生活习俗、物质生产、饮食、服饰、民间信仰、民族风俗等等。民间禁忌是最近一段时间被着重提出的一个话题。禁忌在文化人类学中通常被称为“禁忌”。这是对神圣或不洁事物的一种禁止。禁忌在原始时代就已经产生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弗雷泽的《魔鬼的律师》(副标题为《为迷信辩护》)是一本专门研究包括禁忌在内的原始民族迷信功能的名著。随着社会和人们思想意识的发展,禁忌的形式和内涵也发生了发展变化,一直到近代才在民间广泛流行。禁忌不是单一的民俗事象,它存在于各种民俗活动中,主要以被动回避的方式进行各方面的自我约束,所以它是整个民俗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中国,当代民俗学学者已经充分重视禁忌的分类。如陶先生在《民俗学概论》中有专门的一章“禁忌的分类”。他把禁忌分为(1)宗教禁忌;(2)生产禁忌;(3)语言禁忌;(4)一般生活禁忌。虽然划分方法笼统,不严谨,但却是最早探讨这个问题的学者之一。吴秉安先生对中国民俗中禁忌的分类是以禁忌的民间信仰来源为依据的。他一般把禁忌分为五个方面,即第一,把自然界中的自然力或自然物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加以崇拜,从而形成对太阳、月亮、星星、风、雨、雷、虹、水、火、山、石等物的禁忌观念和行为。其次,把一种动物或植物视为与本氏族祖先密切相关的神圣之物,形成了禁止杀生或犯罪等禁忌。第三,祖先精神崇拜源于对祖先符号或遗物的禁忌。第四,关于鬼、怪及其活动场所的禁忌,源于对鬼、精灵的崇拜。第五,迷信吉凶祸福而衍生的趋吉避凶观念形成的禁忌。这五个方面大致可以概括为:(1)自然崇拜;(2)图腾崇拜;(3)祖先崇拜;(4)鬼神崇拜;(5)对命运的崇拜。这里的禁忌分类是根据禁忌崇拜的这五个原因来划分的。理论体系严谨,理解深刻。然而,基于这种分类系统的实际分类结果尚未见到。也许是因为这五种崇拜形式在现实生活中相互交融,不易区分,所以有些困难。禁忌:第一,人类的禁忌。人体与人体不同,有些人的精神力量更大——中国人称之为“致命”和“克星”。这些人会妨碍别人。“阻碍”是一个常见的词,对阻碍它的人来说是有害的,即可以伤害他人,甚至致人于死。比如君主、权臣等身居高位的人;巫巫巫、沈晗、端公等民间神权人物;也有无法相互交流或者在相面术上可以相互抵抗的“对手”等等。,都可以阻碍和妨碍死人(见本书“相面禁忌”一节)。对于这样的人,这样的人,普通人要谨防与他们接触,最好是敬而远之,避开他们,否则会招致灾难。旧社会有个七品芝麻官,县太爷,上朝质询时不许盯着百姓看。所以唱戏的时候,经常会有这样的对白:“XX,抬起头来。”“王不敢。”“原谅你的无辜。”“是”,可见,只有在提前赦免的情况下,老百姓才敢抬头看官员,或者说抬头看官员。否则会因为官员的“致命”而伤害自己。《礼记·曲礼》云:“天子轻领,不亚于带。君看之,大夫看之,士五步看之。凡看之,面上骄横,腰带上忧虑,奸诈(奸诈)。”可见,有些禁忌自古以来就是制度化、伦理化的。它还强调对人体的禁止。神圣、不可侵犯或不洁、危险的人体的禁忌方式通常是用各种方式将其与普通人隔离开来。国王和大臣住在又高又厚的宫墙和官邸里;喇嘛、和尚、道士住在脱离凡间的寺院、宫观、道观;在另一个地方生孩子;罪犯应该被关进监狱;患者要独处,小心谨慎;死者应该埋在地下...中国人被禁止暴露身体。除了可以光着身子跑来跑去的孩子,大人一定不能把身体暴露给别人。民间有句话叫“男不露脐,女不露皮”。可能是出于对男性干重体力活太热的担心,也可能是出于对男性上半身无性刺激敏感区域的考虑,所以对男性上半身暴露的限制并不太严格。对于女性来说,要求的严格程度是惊人的。旧社会的女人,都是普通人,家境好,从小就躲在闺房里。俗话说“出不了前门,出不了二门”,整天呆在家里。这意思无非就是把难以包裹的脸和手藏起来,不让外人看见。因为女性任何部位的裸露都会产生“性吸引力”,引起男性的情欲,导致灾难。第二,面相禁忌。因为相信凝视可以吸收和控制灵魂,所以中国古代有很多相面法。骨头就是其中之一。王符的《论钱复笔记》。《香烈》云:“人有其骨,而物犹有其形。”王充的《论衡》。《古香篇》云:“处理关节之法,乃察肤理以判人之命,无一不可。”王充还举了范蠡赴越和廖伟死于秦国的例子。他说:“越王是一个长脖子、长喙的人。他可以找* * *,但不能找* * *。”“秦王是个人,长着一双长眼睛,说话狡猾,有点善良,还有一颗狼心...你不能和他交朋友。”都是通过相面和职业来掌握对方灵魂的实证,从而避免。可见有“长颈鸟嘴”“长眼睛长眼睛”等骨骼禁忌。不祥之骨的共同信仰原则一旦在民间确立,不仅适用于他人,也适用于自身。所以,如果你有不好的预兆,你也会害怕自己。当然,这种相论是唯心主义的,但在民间仍有不少信徒。这种情况很早以前战国时期的思想家荀子在《荀子无相篇》中就指出来了。他说:“相人之形色,以吉凶见长,为世俗所称;古人无有,学者无道。”他还举了许多例子证明相面法不可信,指出“不如谈心。”可见,相面禁忌属于民间信仰,迷信谬误的地方早就被明眼人识破了。但是,民间信仰的存在和发展并没有因为少数智者的觉悟而停止和改变,相面信仰还在以越来越复杂的方式发展和延续。民间有“上身长,辅佐王;上身短,浅福”,“上身长,坐中堂;下半身又长又忙的说法。这是奉承。还有一种说法是:“上身长,下身短。不吃饭就是懒。“这是工人爱惜自己的一句俗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