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禁止私人安装卫星信号接收器?
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北京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北京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行动旨在加强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进口、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新京报8月13)全国搏击大赛开始。银行卡安全快速兑换q币。沟通是无限的。Q时代。神奇的表情展现了千变万化的心情。全国格斗大赛开始。QQ展现真实的自己。我国刑法第3条确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适用。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就没有法律。”根据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必须触犯刑法才能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禁止公民个人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相关规定。那么我觉得刑事责任大概是针对非法生产、进口、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经营者,重点查处利用手机短信、小广告、互联网非法销售、安装接收设施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专营、专卖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其他商品的。”那么,以强大的刑事责任为后盾,被禁止的“卫星接收设备”属于限制买卖的商品。禁止“卫星接收设备”交易,说到底就是禁止公民个人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政府禁止中国公民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要追溯到1993,当时国务院颁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条例》第129号令。随即,广电部配合129号令制定了11号令实施细则。在当时的政治经济背景下是合理的,但13年后,中国大陆经济突飞猛进,GDP增长再创新高。政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发展。禁止公民观看海外卫星电视节目,并不那么“与时俱进”。中国的发展与世界接轨,但中国公民享受不到科技和文明的成果,无法通过卫星电视审视、欣赏、批判或与外界交流。这是令人遗憾的。13年禁止观看境外电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交易屡禁不止。这就像美国历史上著名的“禁酒令”。很难阻止人们喝酒,最后的结果是弊大于利。美国政府不得不重新审视“禁酒令”。地下手机短信、小广告、非法出售和在互联网上安装接收设施的猖獗行为表明,中国公民对国外信息的需求很大。有需求,自然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合法渠道的缺失助长了地下市场的繁荣。即使政府采取严格措施阻止公民个人接收海外卫星电视节目,在这个科技发达、世界逐渐成为“地球村”的时代,公民个人即使看不到西方卫星电视节目,也可以通过短波广播接收信息,更不用说电脑互联网上的信息在不断播报海外新闻了。完全屏蔽公民接收海外信息是不可能的。当我们打开窗户,我们可以看到窗外美丽的风景,呼吸新鲜空气。当然苍蝇蚊子也是忍不住飞进来的。人讨厌苍蝇蚊子,难道不开窗就能被活活闷死吗?面对市民看卫星电视节目的态度和行为,政府因噎废食,扔掉孩子和污水,并不明智。打开窗户苍蝇必然会飞进来,国外个别淫秽节目要通过外交或法律手段追究国家责任;对于中国境外的一些不构成干涉别国内政的舆论宣传节目,中国政府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利用卫星电视转播的方式,加强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改革开放成就的宣传,同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与西方国家的人民进行对话。地球正在演变成一个地球村,但地球村里每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都不一样,卫星电视转播的范围已经跨越了国界。因此,卫星电视转播必然涉及国家主权不可侵犯与国际人权中公民自由接收和发送信息的自由之间的冲突。198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11条款组成的《各国利用卫星进行直播应遵守的原则》。其主要内容如下:利用卫星进行国际直接电视广播活动不得侵犯各国主权,不得违反不干涉原则;不得侵犯每个人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权利;从事卫星活动应遵守国际法,包括《联合国宪章》、《《外层空间条约》》和其他有关规定,并有权享受直接活动带来的利益;各国对这一活动负有国际责任;有关国家有权利也有义务进行磋商。[点评]“圣诞节”是对孔子的羞辱吗?点评【军事】美媒诬指中国用高能激光致盲卫星【法制】吉林通化连杀13人【奇闻】嫌疑人作案动机不明【奇闻】花蛇偷蛋激怒白猫, 引发猫蛇混战【历史】马克·吐温帮助海外华人自称拳击手【社会】变性美女委托媒体发布征婚公告【内幕】二战日军自杀神风特攻队死亡之谜【人物】邱晓华:从数字上让人站起来【杂志】全球:性内容与中国电影分级的困惑【杂志】名气:看看那群名副其实的美国富豪明星拍裸照,把精致美少女贴在t恤上, 我家可以在香港看凤凰卫视。我个人认为,虽然属于海外电视台,但凤凰卫视的立场和中国政府的立场基本一致。凤凰卫视集新闻报道、政治事实评论、娱乐于一体,及时全面地报道世界、大陆、台湾的新闻。它不仅可以报道中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国外进行国事访问期间的新闻发布会,还可以在国内外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进行专题报道。2001美国发生“911”事件时,凤凰卫视第一时间报道了该事件,随后全天候关注事态发展。与此同时,央视对这一事件的报道滞后了很多。禁止公民观看境外电视节目是否违宪?中国宪法规定:“中国人民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平等权和通信自由权是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国务院129号文规定,只有下列单位和场所可以申请接收境外卫星电视广播节目: (一)确有业务需要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单位;(二)国家三星级以上的涉外饭店;(三)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的办公室或公寓。这一规定是否是对普通公民的“歧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如何体现的?如今,公民的通信不仅限于通信,通信自由还应包括接收无线电广播、在互联网上交换信息和接收卫星电视广播的自由。如果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笔者认为市民看海外卫视也不错。并不是所有的国外信息都是有毒的。客观来说,大部分信息对中国人来说是非常有用的。一味的取缔往往会导致反弹,政府也要充分相信公民的明辨是非和控制能力。国家广电总局近日出台规定,从9月1起,严禁境外动画片在黄金时段播出,可见底气不足,信心不足。同样的道理,禁止内地公民观看海外电视节目,也说明政府对自己和公民的信心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