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结婚日历
秋季毕业生一般为1月,春季毕业生一般在9月;在此之前,学校暂不签订就业协议。
每个学校的规定都不一样。具体请咨询各校就业指导中心。
2签订留京协议的优先时间
根据北京市教委和人事局的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优先的原则,鼓励学生努力学习。
实际上,学校制定了毕业生在北京优先签订就业协议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优先签留北京。
《留京协议》的签订在行业协议期限内暂予延期,优先期过后按顺序签订协议。
优先期的截止日期一般是3月中旬。
3.北京调控比例完全放开的时间
经过优先期和专业调控期,留京比例将完全放开,严格按照先到先得的顺序。
在北京签就业协议。
完全放开的时间一般在4月中旬。
4.签订雇佣协议的截止日期
因为学校每年6月初必须向北京市教委上报就业数据,用于办理就业登记卡;迁移户籍
将资料转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因此,集中签订就业协议的截止时间一般为5
月底。
5.签订延长雇佣期协议的日期
对于当年符合学校要求,自愿将档案和户籍存放在学校的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办理。
其间,他与学校签订了《未就业毕业生申请存储户口和档案协议书》。
逾期不办的,毕业生需向学校提交二次分配回省的确认书,根据本人意愿,建立档案和户口关系。
迁回生源省就业主管部门参加二次分配,或送省内人才交流中心。
签订延长聘用期协议的时间一般在6月初。
6.该离开学校了。
毕业生离校办理手续时,总有很多人不办或错过相关手续,结果事后给自己带来很多。
不必要的麻烦。
就业相关手续包括就业登记卡、户籍卡等。
注:表中时间仅供参考,具体安排以各校就业实施办法为准。
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注意事项
第一,毕业生档案问题
1.毕业生的“学籍档案”和“人事档案”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毕业生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学生的档案。它以书面材料的形式记录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将毕业生报到证放入其学籍档案中,再由学校将档案移交给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此时,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只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再履行相关毕业手续,领取报到证后,才能实现。
2.毕业生该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普遍存在一种不了解、不关心档案的现象;甚至有的同学毕业好几年了,档案还在学校;其他人把文件放在家里。更有甚者,他们不知道扔在哪里。似乎“档案无用”。
其实并不是。档案在我们国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这里只简单说明一下。目前,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员工和选拔国家公务员时,都要审查档案,并将档案中记录的相关信息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此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开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需要人事档案。总之,人事档案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同时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国家相关政策,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其档案可由学校免费保存两年。一些不知道“学籍档案”和“人事档案”区别的毕业生,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管,就不需要去人才交流机构保管。学校保留的只是毕业生的“学籍档案”,真正发挥作用的是“人事档案”。比如你的毕业、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只有在学籍档案转为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根据国家政策,高校毕业生毕业一年后(以报名证书人事部门签字日期为准),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可转正定级;毕业满一年(以报到日期为准)的本科毕业生和毕业满三年的专科毕业生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办理。由此可见,学校的学籍档案只是“存储”,并不能提供任何人事档案相关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得不偿失的。
3.毕业生档案里有哪些材料?
真正证明你学习经历的是档案。毕业生档案里有学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种评语、获奖证书、你所在的党小组各个时期(中学、大学)的材料。这些是原始材料,不能复制。我们必须注意我们自己的文件。
4.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档案最好移交给有档案管理权的用人单位(局级以上单位)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因为他们有专门的机构管理档案。在此,我想提醒大家在转移文件时注意以下几点:
(1)在明确用人单位是否有人事权限之前,不要将档案移交给用人单位。而是把档案转到用人单位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接收档案,个别单位会丢失或扣压学生档案。
(2)询问用人单位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其主管单位有人事管理权,可以接收档案。其他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和民办事业单位无权管理人员。学生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录取,学生档案要放在人才中心。
(3)有规定的档案移交程序。在你离开学校之前,你最好弄清楚你的文件是何时何地被转移的。因为现阶段学生分配没有统一的单位负责,而是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配办,情况比较复杂。而且档案的移交比较麻烦,最好一步到位。
5.哪些事业单位可以保留人事档案?
根据国家政策,局级以上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有资格保留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类民办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无权管理职工人事档案,一般委托各级人才交流机构管理。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管理人事关系,俗称人事代理。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比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只是各自部门不同,其他没有区别。
6.在学校保留户口和档案有什么限制?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在学校代为保管户籍和档案期间,只能办理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就业登记证或者将户籍和档案转回学生原籍)。其他情况,临时户口和档案不能用,即无法办理出国护照;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丢失的身份证不能补办;录取研究生后,无法直接转户转档;不出具出国成绩单;不出具结婚、生育、升学、出国(境)、保险、购房证明。
第二,有关雇佣协议的问题
1.什么是雇佣协议,它有什么用?
就业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长期以来,就业计划中的就业协议非常严肃,学生的就业都是按照就业协议办理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就业观念的转变,出现了大量新问题。比如有的毕业生签了就业协议,却无故不向单位报到;有的同学签了就业协议,但是一报到就发现单位不是他想的那样,于是提出解约,单位不同意解约就走了,等等。虽然就业协议的约束力在减弱,但教育部在毕业生就业中仍在使用,所以毕业生在实际毕业过程中要注意就业协议的正确使用。
学校凭就业协议为毕业生办理就业相关手续。学校根据就业协议内容为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证,再根据登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和学生档案迁移手续。一般学校会要求学生在规定日期前将签订的就业协议交上来,然后学校在就业协议的基础上为毕业生办理就业相关手续。如果超过这个时限,学校会根据学生的高考原籍,为毕业生编制就业计划,并办理相应手续。
不想回老家的同学,一定要搞清楚自己在想去的地方是否符合落户条件。比如北京,教育部等中央部委,本科毕业生有资格落户北京。然后会有一部分同学在北京找到了很好的工作,但是不符合落户条件,户口不能去北京,只能办理其他地区的人事代理。
如果不符合进入本市的条件,想在本市工作,可以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然后到公司工作,等条件成熟了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这样就可以解决很多后顾之忧,比如出国政审,考研证,结婚证等等。
2.为什么每个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备就业资格的凭证,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了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就业指标的浪费,同时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未来毕业生的就业,每个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原就业协议。
3.如何解除聘用协议?
就业协议书只有一套(一式三份,定数),由教育部学生处印制,学校出具。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取得其他双方的同意,并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如果要违约,需要办理以下终止手续:
(1)到原签订协议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函(加盖单位公章),索要聘用协议原件;
(2)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明确终止原因),附终止函及原就业协议,办理调整就业单位审批表的相关手续;
(3)就业指导中心按有关规定审批新的就业协议;
(4)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新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丢了怎么补办?
毕业生丢失就业协议,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系、部负责毕业生就业的老师签字,再到就业指导中心补办。补办的就业协议注明“根据我的说法,原生已丢失,此份为丢失补办”,以示与正式就业协议不同。
对于谎报就业协议书丢失的毕业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规校纪处分。
5.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的事项。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在签订协议前,应对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要综合考虑他们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明确后再签订就业协议。善解人意才是上策(根据政策调整就业计划是有期限的)。同时也提醒,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作的毕业生,除了单位提供的保险,如果不能把户口迁到这个城市,简单的档案转移对你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可以把人事档案留在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三、关于登记卡问题
1.注册卡有什么用?
登记卡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卡》,由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另行发放。用人单位凭登记卡接收和安排毕业生工作,移交毕业生档案和户口。一人只能发一张注册卡。其他部门印制或发放的注册卡无效。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报到证,任何涂改、撕毁的报到证,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一律作废。
(1)向收货公司申报的凭证;
(2)证明持证毕业生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毕业生;
(3)干部的认定;
(4)根据登记卡迁入地,根据其他相关材料、户口、档案、组织办理转移手续。
2.毕业生报到证是哪个部门发的?
非师范毕业生报到证由河北省人事厅统一发放。
3.发放注册卡的时间
毕业生一般在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省办通知为准。
4.登记卡什么时候发放?
报到证填写完毕后,由各学院、院系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待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发放给毕业生。
5.毕业生什么时候报到?
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一般是从发放报到证之日起几个月(不超过整整两年),但每个用人单位一般都有自己的要求,所以毕业生要提前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
6.注册卡不小心丢了,怎么补办?
遗失的报到证补办非常复杂,要非常注意保存。如有遗失,应按下列程序补办:
(1)毕业生毕业两年内申请补发;
(2)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报到证相关信息证明;
(3)毕业生到省报(如河北日报)声明作废;
(4)毕业生凭原学校证明、报纸公告、毕业证书到省人事厅毕业生分配处办理补办手续。
7.就业协议和就业计划的审批有哪些规定?
(1)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需办理的手续:
用人单位在接收毕业生时,需要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有些地区需要报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毕业生可以要求接收单位到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是否需要批准。一般需要局、师、地市级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近年来,南方一些地区将审批权下放到县级人事部门,具体政策要咨询当地政府主管毕业生就业的部门。
(2)学校在编制就业计划时,以就业协议为依据办理报到证手续。
学校使用就业计划办理报到证主要依据就业协议和用人单位就业部门的意见。就业的毕业生要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需要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到有用人自主权的主管部门。
四、关于办理人事代理的问题
1.哪些毕业生档案适合在人才交流机构做人事代理?
不想回本地但又想把户口留在某个城市的毕业生(除了北京上海等大都市,一般很难落户),正在准备考研的毕业生,暂时不确定是否能在现单位长期工作的毕业生,这些毕业生可以选择到人事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3.毕业生委托人才交流机构人事代理后享受哪些服务?
(1)负责接收、管理和转移人事档案关系;
(2)办理毕业生的毕业手续。
(3)档案工资的晋升和工龄的连续计算。
(4)职称晋升申报
(5)办理落户手续。
(6)省出具的证明、居住证明、购房工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证明等。
(7)处理党员毕业生的组织关系,缴纳党费,准备党员转正。
(八)征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动词 (verb的缩写)劳动合同相关问题
一般来说,办理完报到手续后以兼职形式就业或不解决户口的毕业生,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现在使用的劳动合同一般是劳动部门印制的格式合同,其中必备条款有: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⑧双方还可以协商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更为重要,因为《劳动法》规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这方面往往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你应该意识到这些。一些单位,包括一些机构(如医院、学校等。)为了保证毕业生长期在本单位工作,约定了很多提前终止的补偿条款。你必须认真对待它们。提前辞职的毕业生的赔偿责任不能太高,一般不超过毕业生年薪。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一般先签短期合同(一年),毕业后再签中期或长期合同比较好。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和你已经相互理解了。
但是现在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就业压力大。很多单位在招聘新员工时,都声称不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异议就另谋高就。针对这些问题,学生应该记住两点:
一、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不能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试用期的特殊条款。
第二,对于那些为了自身利益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当你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你仍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劳动部办公厅在回复[(1996)181]中指出,关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索要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者的事实劳动关系。换句话说,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人们在获得报酬时就应该受到平等对待。
不及物动词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劳动者因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生育等导致收入减少时,给予其经济补偿,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是强制性的。如果你在国家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工作,就不用过多考虑这个问题;如果你是在私企、民营事业单位或者不占其行政编制的事业单位就业,你要问这个问题,至少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很多单位不为员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这是违反劳动法的。有的单位工资高,你要主动以个人名义参保。
除了上面列出的问题,你还会遇到其他问题。一些毕业生在非公企事业单位工作多年后,突然发现人事关系还不确定;有的虽与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在人才交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影响了工龄、档案、保险等。,他们的职称不能及时申报。考研证明、出国政审等各种证明都没地方发。这些毕业生大多认为只要有工作就行,不在乎工龄、身份、档案、保险;有些毕业生认为,分配不分配都无所谓,有一天需要一些材料就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七、关于毕业生就业手续问题。
1,毕业生就业程序
(1)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寄送各学院、院系,材料由各学院、院系寄送毕业生,一式三份。
(2)毕业生要学习就业政策,了解就业形式,加强求职技能,收集需求信息,做好就业准备。
(3)毕业生自荐及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感兴趣的单位发送个人推荐材料或直接参加各地举办的校园招聘会、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院各留存一份。
(5)5月底前,学校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6)6月底开始进入毕业鉴定和离校阶段。
①各学院、院系组织毕业生研讨会、毕业纪念活动、毕业教育动员会,学习相关文件。
(2)各学院、系、部凭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办理手续。
(3)各学院、系、部委对每个毕业生做毕业鉴定。
(4)根据河北省人事厅安排,学生处到河北省人事厅办理毕业登记卡。
⑤安排毕业生离校。
(7)6月下旬,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领取各学院、系、部注册证书。
2.在西方工作的研究生院有什么奖励?
为鼓励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服务,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创业、锻炼,由学院团委负责具体工作。
3.自己创业的研究生院有什么奖励?
学校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毕业生自主创业学校给予指导和帮助。毕业后一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八、其他可能出现的问题
1.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国家规定:“经协商实施并经国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和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重新分配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当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要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互相争吵,也不要急着回学校。他们要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学校要分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计划未能实施,毕业生被错送的,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重大变化(如合并、破产、倒闭等。)的用人单位,是无法接受的,要及时与学校协商,进行合理调整。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过高要求,不能作为退人的理由。毕业生身体有病提出返校,学生在校期间有传染病、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情,毕业生报到时发现的,应当允许返校;报到后生病的,按照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2.我可以要求续签尚未签署的雇佣协议吗?
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就业建议书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共同维护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严肃性。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不管学校签不签)。毕业生因故要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必须办理违约手续。
3.签完协议,考上研究生(含专升本),考上公务员,怎么办?
毕业生只要提供以下材料,学校不作违约处理,但也应取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协议的书面证明;
(2)研究生、专科生录取通知书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我申请。
毕业生将上述材料寄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审核后即可批准。
4.学生出国的户口和档案怎么处理?
想出国(境)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联系当地人才市场或其他地方接收户口和档案,签订协议领取报到证,在户口、安全部办理转移手续,在学院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学生负责办理户口和档案的移交手续。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需要原签约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函后才能办理。如果已发放登记卡,则应将其退回。
5.学校按就业协议发了报到证,但学生不向单位报到。会有什么后果?
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报当地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对其就业负责。向学校缴纳全部培训费和奖学金后,将户籍关系和档案转移到家庭所在地,按社会无业人员处理:
(1)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向聘用单位报到的;
(二)登记落户后,擅自离开接收单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3)不顾国家需求,强调个人不合理要求,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的;
(四)无理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学校的;
(五)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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