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简章
2022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1407,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学校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科及预科课程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和人员
第五条北方民族大学成立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预科)课程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研究决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六条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预科)课程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预科)课程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发展和就业需求等因素,科学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专业招生。同一专业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划分专业。在完成专业学科的基础学习后,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目标、兴趣和能力,并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选择专业类别中的一个专业。
第十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国家民委批准的计划总数的1%。保留计划主要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和优质考生录取。
第四章入场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预科课程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招收对身高、体重、视力有要求的艺术类专业时,学校将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表上的数据和信息,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外语要求:外语类专业(英语、商务英语、日语、阿拉伯语)原则上只招收本专业语种或英语语种的考生。我们学校开设英语、阿拉伯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等公共外语课程。以其他语言申请我校的考生需谨慎。
第十七条非平行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由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加分或减分政策,并根据加分或减分后的分数进行提档选择。
第十九条非高考改革省份非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类)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无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将在比较相关考试科目后选择,理工类分数依次比较;文史类依次比较文学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的分值;外语类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的分数。报名参加该计划的考生无法满足其所有专业志愿。如果进行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有富余计划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予以解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非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实行“在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高考改革省份非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类别)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所报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的要求。学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里对投档有明确规定。它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招收分数高的考生并安排专业,没有专业等级差异。投档分数相同时,将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分配。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时,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相关科目成绩对比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如果通过院校专业组的方式不能满足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同一专业组中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而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申请要求
(1)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志愿合格线(控制线)。
(2)对于平行志愿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统一考试或联考(以下简称“统(联)考”)的专业成绩,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按招生分数从高到低排列专业;同时,统考(联考)成绩高的专业将优先录取。
(3)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按顺序志愿)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我校采用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类专业统一(联考)成绩高的专业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与生源地省份艺术类专业统一(联合)考试成绩(以高考总成绩折算)各占40%的比例计算(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清零”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类专业统一(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宁夏招生时,考生须在音乐或舞蹈统考中取得合格成绩。我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甘肃、山西、广西、贵州招生时,学校使用生源省份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学校在山东、河北、云南招生时,使用生源省份组织的校级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浙江招生时,使用浙江省组织的服装表演省级统一考试成绩;在河南招生时,使用河南省组织的表演省级统一考试成绩;在湖南招生时,使用湖南省组织的表演(服装表演)省级统一考试成绩;在广东和湖北招生时,使用广东和湖北省组织的音乐学(类别)省级统一考试的分数。
(6)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钢琴、器乐三个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器乐种类必须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手风琴、双排键、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打击乐(西洋或西洋)。
(7)报考舞蹈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8)生源省份已组织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且考生取得该专业统一(联合)考试合格证的,我校承认体检结论。报考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而未在生源省份组织本专业体检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①考生须在2002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0日之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②男生净身高为173cm ~ 185cm,女生净身高为162cm ~ 175cm;
③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体型正常,无纹身;非O型或X型腿;穿夏装时,身体暴露部位无疤痕,无异常色素,无皮肤病;
④听力和语言功能正常。考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E-list中的4.7;无斜视、无色盲、无弱视、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外伤后遗症;
⑤高考体检表内外科体检项目全部合格或正常,无精神病、癫痫、心脏病等病史。
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和就业的参考体检标准涉及IV类标准,如《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和《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与鉴定体检标准》(AC-67FS-001)。请考生自考后谨慎报考。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审查。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属于艺术类专业,录取后不能转入普通类或其他艺术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对体育类专业的规定;如投档规则不明确,我校将根据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列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列专业。
第二十三条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由学校负责招生和电子注册(注明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培训计划由双方共同制定和实施;毕业证和学位证都是我校颁发的,说明是两校联合培养,合肥工业大学承认。
第二十四条报考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考语言类考生语言必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生源地省份高考英语科目满分的60%。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序,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分数相同时,英语成绩高者优先。该专业与泰国清迈大学联合办学,只录取填报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详见其招生简章)。
第五章收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按专业分为4000元、4400元、4800元;艺术类动画专业学费每学年88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8000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2000元;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每年学费为16000元(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预科教育学费每学年2500元;每生每学年住宿费为: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并组织专家对艺术体育专业新生进行复试。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资格。任何发现舞弊的人都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省招生部门招生信息网和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状态,被录取的考生将由学校通过邮政EMS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时,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绿色通道”。入学后,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救助等方式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九条学位证书的种类: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颁发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北方民族大学。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邮政编码:750021
电话:(0951)2066992和2066335。
传真:(0951)2066992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受保护】
北方民族大学官网:/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