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知府是几个官员中最大的一个。

县令是从四品。

顺天府是京城最高地方行政机关,奉天府是京城最高地方行政机关。顺天知府、奉天知府的职位特别突出,品级为正,比普通知府高两三级。

清朝沿袭明制,提督从属于四物。但由于自然条件、交通拥堵、事务繁忙、人口、距离、病例数、穷人习俗等方面的差异,出现了“赶、繁、累、难”四个字。省会或所有四个字是最不可缺少的,三个字的是不可缺少的,两个字的是缺少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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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相当于现在地级市的市长。关于其职权,《清史稿》的正式记录载有:“知府总管县事,宣规章制度,兴利除害,检举汉奸。我三岁的时候查了一下是不是当官的,被废了,升了正科。地方政府应该放手去做,得到呵护和允许。”

它意味着所辖县的文化、教育、司法和发布命令的行政工作没有军事权力,也不能直接任命或罢免地方法官。然而,在三年一次的治安法官考试中拥有决定权会影响治安法官的晋升和任命。

清朝的地方官大多是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官职的儒生。他们精通八股文,但不精通本职工作。为了成为合格的官员,他们不得不雇用在写作、会计和处理法律纠纷方面知识渊博的吹捧者来帮助他们成为官员。

大县的县令至少要雇五个师爷,县令至少要雇六个以上的师爷。这些师爷不能吃财政饭,所以官员必须自己付钱。著名状元实业家张謇早年当过主人,雇主给他开出的年薪是120两白银。按照这个标准,无论知府还是地方官,每年都要在主人身上花费2000两左右的银子。

除了雇佣师爷,官员们还得雇佣长期侍从(男仆)。雇一个吹捧者是为了工作,雇一个长期雇员是为了面子——清朝官员非常爱面子,如果他们不坐轿子出门,他们将被嘲笑一辈子。

那时候不像现在,领导可以配公务车,司机由财政支持。当时官车(轿子)得自己买,司机(轿子)得自己雇。朝廷只给你政策让你花钱享受什么样的待遇,而不是直接给你什么样的待遇。

按照朝廷给的政策,县令坐四人轿子需要雇四八个轿夫(轿夫累了需要换班),县令坐六人轿子需要雇六个或12个轿夫。

雇了轿夫后,你还得雇一名厨师、一名搬运工、一名随从和一名海豹队员...据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一书考证,道光年间,广州一名知府实际上雇用了50名长工,每人每月支付4两“工食”,相当于200个阿良月和2400个阿良年。如果有闰月,费用会更高。

百度百科-清代官制

人民网-给清代广州知府算收支账:灰色收入数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