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只关注现在的情况?
法律分析:一定要抓到当前的行为,也就是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才能处罚。“扫黄”是指清除危害人民身心健康、污染社会文化环境的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色情信息等文化垃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招妓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国“扫黄打非”重大案件立案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扫黄打非”案件,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与非法出版活动或非法出版物有关的案件。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扫黄打非”重大案件:
(一)依法应当吊销许可证的案件;
(二)依法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的案件;
(三)非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制造、销售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和《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
(五)制售淫秽色情和低俗出版物案件,可能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制造、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可能引起国际关注,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
(七)妨碍行政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等性质恶劣的案件;
(八)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
(九)中央领导或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领导查办的案件;
(十)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案件;
(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重大案件;
(十二)其他严重扰乱出版物市场秩序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