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婚假一览表
另外,我给大家带来了2023年(目前)全国婚假/产假清单,方便各位HR朋友计算工资。赶紧码!
产假、陪产假和护理假都延长了。
2月1正式实施。
2022年底,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340号令,明确《南京市人口与生殖服务条例》已经2022年2月2日市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规定》中有几个要点需要大家注意:
首先,定义最晚的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
1.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可以享受15天婚假。
2.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享受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3.依照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4.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护理假。
我提醒:
上述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以上节假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金。
1.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护理假。
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从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按每人每年20元至60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奖金的领取和发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工资,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缴纳,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区财政支付;
农村居民由镇(街道)财政支付。镇(街道)财政确有困难的,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3、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其父母年满18周岁的职工医疗标准享受,已经参加工作的不再享受。
其中,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职工独生子女医疗费标准不低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由父母双方工作的单位负担,当年单身的由男单位负担,当年双婚的由女单位负担,丧偶的由单位负担。
全国婚假清单
随着三孩政策的放开,很多省市也在调整婚假天数。关于婚假,HR需要注意这些知识点:
再婚者的婚假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再婚的人和初婚的人一样,应该享受婚假的待遇。
关于再婚人员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精神和国家关于职工婚假的规定,再婚职工的法律地位与初婚职工相同,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其与初婚职工同等的婚假待遇。”
婚假工资怎么算?
在婚假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休息休假有规定,但《关于国有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旅游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婚丧假。
如果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常发放。在批准的婚丧假、旅游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常发放。途中的差旅费等。,都由员工自己承担。但工资计发标准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婚假工资支付标准并没有一个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
婚假的有效性
1,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婚假的有效期。一般来说,不同的公司会有不同的规章制度来规定婚假的有效期。
2.对于公司来说,一般规定员工必须在一年或半年内休完婚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福利。
3.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能分开使用。
国家多种财产假和陪产假清单
关于产假,HR要注意以下几点:
产假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产假天数是按自然日计算还是按工作日计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从立法本意来看,产假是基于女职工生育后身体恢复需要而设立的假期,女职工身体恢复所需时间长短应当一致,以自然日计算为宜,无论工作日还是法定节假日。
有些地区对此有明确规定,侧重于各地区的实际文件。
产妇津贴& amp;产假工资
1,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总会有HR不理解,什么是产假工资,什么是生育津贴?一根头发还是分开的头发?女雇员已经领取了生育津贴。还需要支付她的产假工资吗?
首先帮你理清这个概念,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产妇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为职业妇女在因生育而离职期间提供生活费。承担职工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其中,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必重复为职工发放工资;产妇津贴
2、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这里有一个例子:
单位某女职工去年平均工资为5100元,生育前后有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标准是:
5100÷30×128 = 21760(元)
3、产假工资领取的前提:
女职工产假期间已经享受生育津贴、医疗津贴等待遇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无需支付她的产假工资;
如果低于平均工资,公司需要补足差额。对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期限、未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标准、或者企业未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
重要提示: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缴纳。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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