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租赁日期与合同签订日期不同。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在双方签订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内容。应在合同中加以规定,以便为今后解决纠纷提供证据。

一是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条件;二、审查租赁的对象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三、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齐全。房屋产权证明不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房屋租赁许可证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后才能生效。

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室内设施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家电等;租金和押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房屋的用途和使用要求;(五)房屋及室内设施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交纳物业服务、水、电、气等相关费用;(九)争议解决方式和违约责任;其他协议。

法律依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

第二十三条逾期未申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以有形地表达内容的数据电文。,并可随时检索,被视为书面形式。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固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赁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