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租的店面被拆除,如何补偿租客?

拆除商铺应赔偿租户租金差价损失、营业损失、停业损失、地上物等固定资产损失,即装修设备、搬迁费用、被辞退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搬迁前费用,搬迁期间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和修理费用,以及拆卸、包装和运输材料和解雇员工的补偿费用。基于拆迁政策的奖励费,包括快速搬迁费和拆迁奖励费。你需要看到拆迁协议,以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以及你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补偿。非住宅房屋拆迁导致停产停业的,还将给予补偿:房屋拆迁导致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按照涉及的在册职工人数或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其中,过渡期不足18个月的,补偿6个月;过渡期超过18个月不满24个月的,补偿10个月;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1个月起每逾期1个月补偿1个月。拆除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给予补偿,直至搬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固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赁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