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陕西彬县的许崇山?

许崇山男

出生于1965年7月,

汉族,陕西宾县人。

大学教育,

1989年9月参加工作,4月加入中国1994。

现任宾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主持本系统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室和人事工作。

宾县国土局局长许崇山和个体开发商李曼曼近年来长期合作,官商勾结,开发一片又一片土地,做了许多违法的事情。今天主要给大家讲讲许崇山受贿的事情。

2005年,许崇山通过暗箱操作将国土局办公楼和家属楼建设工程承包给,随后又将巩留街东段近30亩土地出让给李发展。李投资完成后,将5个门面和10个临街单元分割给许崇山,以贿赂许崇山并将产权转让给他的妻子。该土地位于巩留街道10区1段2号,无论他们做什么。许崇山从李曼曼收受了多少贿赂?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一楼五个门面200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5000元,相当于654.38+0万元。上面二层和六层的十个单元每个654.38+0.6万元,相当于654.38+0.6万元,总计260万元。

事实上,徐德的固定资产还不到这些。请参见以下列表:

1,宾县开元大厦拥有20%的股权,相当于人民币680万元(与李曼曼合作开发)。

2.宾县巩留街5栋门面房和10栋公寓楼(东邻刘一手火锅店,收受李曼曼国土局基建项目和巩留街住宅开发项目回扣),折合人民币260万元。

3.Xi安有1台,相当于50万元。

4.咸阳市有2个单位,折合70万元。

5.宾县国土局单元楼1套,折合人民币24万元。

6.宾县太和小区单元楼1套,折合人民币21万元。

7.宾县东街白子巷有1家独立医院,相当于30万元人民币。

8.宾县宇泰乡有1所独立医院,相当于65438+万元人民币。总金额为65438元+065438元+0.55万元。如此巨额的贿赂在宾县历史上并不多见。希望领导调查核实一下。

附:两张照片(红线为收受贿赂的房产)。正面和背面,官商勾结搞集体土地开发。各位领导好,宾县国土局局长许崇山和个人开发商李曼曼合伙搞房地产开发,建了几十栋楼,占地几百亩。较大的有:①国土局办公楼及家属楼基础设施项目,许崇山持股50%,②巩留街65438号二段商住开发,许持股50%,转为房地产后,获得5个门面,10套;③开元大厦项目,徐持股20%,正在建设中;④徐持股5%的西区商住开发项目等。更严重的是,许崇山利用职权,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李曼曼的名义与艾香村签订了集体土地开发协议,占用了近100亩水浇地、菜地、果园和其他农用地。项目名称为“名居商住项目”和“新村开发项目”,向社会公开销售,徐持有20%的股份。根据《土地法》,集体土地只能由集体成员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性质、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成为商业用地。确需使用的,需经过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等法定程序后方可使用。然而,许崇山作为土地局长知法犯法,与艾香村私下协商转让和开发集体土地,导致火石嘴村、刘家湾村、西沟村、杰西村和南街村纷纷效仿。同时,徐某还不同程度地获得了5%、15%和20%的股份,以及门面房和单元楼的好处。后面还有北街村和东街村,也在筹备中。

请上级领导调查核实许崇山2003年任职以来的政绩。请看宾县土地管理现状。

“先收后租、批前使用”的土地占地数千亩,涉及关排村、于家沟村、瑶池头村、朱家湾村、蒋家河村。租赁期限为30-50年,每15年分期付款,其中部分为基本农田。

利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利用县城周边农村集体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占地面积近1000亩,涉及火石嘴村、刘家湾村、西沟村、杰西村、南街村、艾香村和东街村。集体土地上的商业和住宅开发十分猖獗。

14.乱占、乱建、乱采蔚然成风:泾河及国道两岸大大小小的储煤厂、石料厂、石灰厂、采石场到处乱占、乱建、乱采,面积达数千亩,基本没有合法手续,涉及高渠村、哈家店村、官排村、瑶池头村、朱家湾村、泾村、明峪村。

4.“以罚代批”:由于土地执法力度不够,私修现象猖獗,以罚代批,甚至不罚款。许多严重的违法用地案件没有移交司法部门,允许违法用地继续蔓延,形成恶性循环。

5.非法取土办厂转让:全县各乡镇有近百家砖瓦厂,到处挖坑取土,破坏了大片上千亩良田。那个有程序。

6.未经批准的建设:自2006年以来,该县建设了6543.8万+个村庄,其中没有一个获得批准,面积达数千亩,其中一些仍占用基本农田。

曾经全省通报的6起土地违法案件中,宾县就占了两起。

⒏媒体记者络绎不绝,都是因为土地违规。因为宾县的土地违法事件太多了,人们的举报信像雪片一样飞来飞去,怨声载道。这些是许崇山不能依靠的事实吗?不要!!!带头的是“利”字。为了个人利益,他无视国家法律,与各种大小老板相互勾结,这导致了目前的土地管理混乱。许崇山这几年在做什么?如果他抓住一点,就不会是现在的局面。归根结底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的驱动力是“利益”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