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社保转移流程
1,让现单位社保中心出具接收函,如果是外省转移,需要出具汇款信息;不同机构的要求不一样。可能是原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同意转出的函,并在现单位社保中心盖章。
2.持录取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到原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如果原单位有社保管理员,可以委托接收函。
3.原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出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时间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包含姓名、缴费明细、月供、账户余额等信息。
4.携带证件到现单位社保中心办理转移。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五条跨省流动就业的被保险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的,由户籍所在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武产机构及时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于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应当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的全部缴费情况。再次,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内的缴费本息全部转移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上述年龄限制,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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