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是如何惩治腐败的?
清代学者赵翼在《二十二史笔记》中有一段朱元璋重刑贪官的内容,他在其中引用了《明史笔记》的内容,即明太祖朱元璋将剥皮视为惩治贪官的重要刑法之一。朱元璋清除了官僚机构,杜绝了腐败,并鼓励普通人投诉和揭发。凡经查证贪污数额超过60两白银者,仍将被剥皮,填充干草,制成人皮袋挂在宫廷上,以产生震慑效果。在当地政府办公室的左侧,建有一座寺庙,一方面祭祀土地神,另一方面作为剥人皮的专门场所,即所谓的“皮场寺”。
数百年后,不难想象伴随着人皮包的明朝官员的恐慌。腐败固然很可恶,但这种剥皮的惩罚恐怕是前所未有的。这大概是历代惩治贪官最极端的表现之一。这种激进的方式并非偶然。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的痛恨与他自身的经历密不可分。
建立元朝的蒙古人武艺高超。他们横扫欧亚大陆,建立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帝国。元朝建立后,也许是出于对自身武力的过度自信,蒙古统治者忽略了征服和治理之间的世界差异,“既要马上得到它,又要马上统治它”。他们固有的社会组织根本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同时又不注意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机构,导致统治秩序的脆弱和无序。忽必烈汗在元世祖去世后,政治危机经常将帝国推向危险和动荡的局面。最突出、最激烈的冲突是王位之争。蒙古人和大臣色目人掌握了军权,公开参与王位之争,互相残杀,争斗不休。据粗略统计,从忽必烈去世到元顺帝登基的40年间,共有10位皇帝登基,其中包括布莱克平克。这场兵戎相见的皇室激烈争斗,对元朝的统治秩序和社会伦理道德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皇位常被称为“国本”,是保证封建王朝正常运转的轴心。对皇帝的忠诚和尽职尽责是封建社会道德的基石。皇位不稳,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躁动。与此同时,元代皇室和贵族中盛行奢靡之风,其程度达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
元朝最高统治集团的内斗和鲁莽从根本上决定了元朝政府的氛围。元朝政府公开出售官员和头衔,每个人都根据其官职有自己的价格。这些走马上任的官员自然把走马上任当成了夺权的好机会,大肆行贿和经商,“郁郁而终,不知羞耻为何物。”各级官员找借口,公开索要。他们下级拜访上级需要交钱,白花钱,节日要钱,过生日要钱,等等。就连负责纠察官员的肃贪司官员也进入衙门,根本不问政事和百姓疾苦。他们只是打理地方官员赠送的银两,而赠送银两的多少直接决定了仕途。官场如货郎,政治腐败已经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
皇室、达官贵人和各级官员的奢侈、浪费和腐败都是基于对人民财富的追求,并有民歌:
赋税繁重,刑法过重,人民怨声载道。
人吃人,钱买钱,没见过!
贼是官,官是贼,傻子是聪明人。
太可惜了!太可惜了!
为了满足他们的贪婪和上级的要求,地方官员无所不用其极,像老虎一样掠夺人民的财富。在普通人看来,这些冠冕堂皇的官员和那些抢劫他们家园的强盗一样残忍。反复的剥削和勒索使数以亿计的平民陷入水深火热的深渊,而明太祖朱元璋就是元朝残暴统治的无数受害者之一。
洪武十一年(1378)四月,身为万乘之尊的朱元璋面色苍白,骄傲不已,但他仍然无法忘记童年的悲惨记忆。他专门写了《皇陵》,真实记录了他的童年经历。这份自传体文件读起来仍然充满苦涩:
过去,我父亲住在一个正方形的地方。
农业是艰苦的,它日夜犹豫。
自然灾害在尔湾肆虐,许多家庭深受其害。
最后科举六十有四,御颜五十死九。
孟师兄先死,家丧。
田柱德不在乎我,但他很傲慢。
既不与地面,邻里是忧郁的。
突然,易哥哥的慷慨让这片黄土地受益匪浅。
葬礼上没有棺材,尸体丑陋不堪。
飘三尺,饮何食髓。……
朱元璋出生在一个贫苦的佃农家庭。他的家人常年努力工作,但他们仍然无法摆脱贫困。元祐四年(1344)春,他的家乡淮北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干旱过后,蝗灾再次抬头,瘟疫肆虐。朱元璋的父母和大哥相继去世,他孤苦伶仃,找不到墓地安葬亲人。多亏了一位好心人的慷慨。朱元璋有一片荒地可以埋葬亲人,但“葬礼上没有棺材,他穿得很糟糕”,所以他匆忙做出了决定。接踵而至的天灾人祸让年轻的朱元璋陷入了绝境。无奈之下,他和钟雄含泪分手,各自逃命。为了得到口粮,朱元璋被邻居介绍到和尚庙当杂役。但不久之后,连寺庙里的和尚都逃走了。无依无靠的朱元璋只好四处乞讨,尝尽了生活的辛酸和酸甜苦辣:
仰望可怜的悬崖,崔伟倚在蓝天上,听猿啼夜月是凄凉的。
灵魂漂泊寻父母,志气落魄。
西风满鹤,俄浙霜淋淋。
我的身体像一顶追逐风的帐篷,我的心在沸腾...
在经历了这些刻骨铭心的苦难后,拼命挣扎的朱元璋对那些只知道贪污剥削、对百姓毫无同情心的官员恨得咬牙切齿。他即位后,朱元璋经常向左右朝臣谈起此事。他说:过去我在民间时,经常看到州县官员贪财好色,日日贪杯,对民间疾苦漠不关心。我心里恨透了。因此,朱元璋宣布,在这次创业之初,如果立法不严格,消除弊端,数百名官员肯定会遵循旧惯例,无法得到启发。将来,任何人遇到危害人民的官员都不会被原谅。
当然,君主应该根据国家法律受到惩罚,而朱元璋也很清楚这一点。他很早就非常重视王朝的法制建设,曾强调“礼为国纪,礼之立使人心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这是首要任务。在国家统一之前,朱元璋就开始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并告诉他的大臣们:“法律昂贵而简单,使人们易于理解。如果项目很多,或者一件事有两端,可轻可重,官员必须是汉奸和非法的。夫网若秘,则水无大鱼,法若秘,则国无民。”朱元璋的观点很有启发性。元朝政府对酷刑的滥用未能压制民间的反抗浪潮,也无法挽救灭亡的命运。亲身经历过元末农民战争的朱元璋深有体会。由此可见,朱元璋在建国之初并不是简单地提倡酷刑,而是主张以简明的法律条文治理天下。
然而,客观形势的发展却出乎意料。明初,尽管朱元璋三令五申严禁贪腐扰民,但各级官员沿袭元朝遗风,贪墨之风频频兴起,难以阻挡。人们形容当时的场景是“贪官污吏的贪婪,如苍蝇和苍蝇,以及蚂蚁的欲望。”这让朱元璋极其愤怒。刘忱的《国初事迹》曾说:建国之初,朱元璋制定了一部刑法,颁布给各级官吏,命令都服从了。出乎意料的是,有许多违法者。朱元璋曾愤怒地说:“我要铲除天下贪官污吏,但我杀不死他们。”今后,违法者无论轻重都会受到惩罚。“一向性格破碎、行事果敢的朱元璋绝不能容忍这种情况继续下去。他公开威胁说:“从我的生活来看,五福是为他的家人准备的;不服从我命令的人五句话就准备坐在家里。“出身坎坷的朱元璋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对贪官污吏的屠杀。
著名的“四大案件”发生在明初,即洪武十五年(1382)的“空印案”和明初三年(1380)的胡叛乱案。郭桓贪污案十八年(1385);建安二十六年(1393),蓝玉谋反案。胡、蓝玉案俗称“胡兰之狱”,是朱元璋滥杀开国功臣的政治案件;而“空印案”和案则是对涉嫌贪墨官员的大规模镇压。
“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根据明朝的财政制度,每年所有的部局及其下属的州县都派审计官员到首都户部检查他们的衙门向中央政府支付的金钱,粮食和军用物资。在审计过程中,户政部门经常发现双方账目有出入。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它将拒绝原始书籍并命令当地会计重新填写,加盖原衙门的印章并再次提交审批。然而,大多数地方都离首都很远,从六七千英里远到三四百英里近不等。在当时交通条件相当落后的情况下,这一趟往返要耽误十天、几十天,甚至几个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奔波和浪费时间,当地所有会计人员都带着盖有公章的空白相册页,当他们准备被户部拒绝时,他们会立即根据户部的金额再次填写表格。这原本是衙门里的常见做法。没想到,细心的朱元璋发现后,认为这是各级官员的不良行为,欺骗上级,欺骗下级。他立刻勃然大怒:“官员们竟敢这样欺骗我?”户部之长隐蔽,各省自然胆大。“他下令处死财政部部长和地方政府办公室的首席印章官,并协助官方工作人员一百名,并分配边境土地。在“空玺案”中,数百人被怀疑被杀,数千人被用棍棒打发,一时震惊世界。
然而,与洪武十八年(1385)郭桓贪污案相比,“空印案”可以说是九牛一毛。朱元璋对不时出现的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他主观判断朝廷掌管钱谷和刑名的六部是天下官员腐败的主要来源,因此对这六部官员有所防范。郭桓当时是外交部部长助理。在1385中,他被揭露与北平(现在的北京)官员李或赵进德等勾结贪污官方粮食。朱元璋大怒,命令锦衣卫审问涉嫌官员。结果,这些人供认他们还与刑部尚书王、兵部侍郎和工业部侍郎麦智德勾结。根据记录,这些人的主要犯罪事实是与第13政治部一起从仓库中窃取官方粮食,接受浙西贿赂并出售秋粮。对于涉及范围如此广泛的大案,朱元璋的处理非常果断。六部中凡与此案有染者,皆“处刑”,与此同时,十三部中管理官粮的官员全部被斩首,“死者数万人。”
公正和严格是执法的关键。朱元璋“简法”、“寡民”的立法宗旨在实践中并未得到应用。以上述两起大案为例,颇值得商榷。当时,朝臣们曾提出反对意见。例如,宁海人郑世礼反驳了“空印案”。郑时利的哥哥郑时元是一位刚正不阿、才华横溢的官员,这位官员曾去湖广担任法官。“空印案”发生后,各省厅的总印都死了,郑士元也因为手下的工作人员而一起入狱。当时朱元璋一怒之下,诸位谏官都不敢劝他。郑时利害怕因为他的兄弟卷入此案而被指责为公共利益服务,所以直到郑时元保卫边境并为“空印案”辩护时,他才写了几千字的文章。他在信中说:“陛下调查‘空印案’的原因大概是担心汉奸用空印纸欺骗人民。但是,官方文件的转移必须在得到承认之前完成。只有将两个裂缝放在一起才有效,即使获得一个印刷品和一张纸,也没有用。金钱谷的数量必须多次检查,直到省政府检查无误后才能最终确定。省城离京城有六七千里,最近的也有三四百里。如果你在住建部批准后回到省会印刷,几年内都不会完成。因此,各省和各省将先盖章,然后在住房部填写数字。这种权宜之计由来已久,并不是今天的官员发明的。为什么是犯罪?”
郑世礼进一步强调:
国家制定法律条文后,首先要让世人明白,违反法律的人才能明确界定为明知故犯。然而,自大明建国以来,从未有过惩罚“空印”的法律。各级衙门一脉相承,不知是大罪。现在,一旦他们都被杀了,他们如何说服被惩罚的人?朝廷招募贤士并将其安置在重要的职位上,人才是罕见的,而那些郡中最优秀的人则是。他们都是博学而诚实的人,在几十年里取得了成就。如果它们不像杂草,它们可以被割草和复活。为什么陛下以不足之罪糟蹋了材料?我替陛下暗暗珍惜!
郑世礼的疏言切中要害,有理有据,真正发自内心。没想到朱元璋看后怒不可遏,下令建议询问幕后大使,郑世礼慷慨地独自承担了。幸运的是,觉得自己必死无疑的郑世礼只是和哥哥一起被送到了部队。
正如郑世礼所言,“空印”案在定性和量刑方面存在的问题毋庸置疑。首先,法律是国家赖以维持的纪律。量刑和定罪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空印章”并不完美,但作为了解情况、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措施,长期以来一直是行政部门的做法。明朝没有涉及法律规范,这种做法本身没有违反法律。朱元璋感到愤怒的是,这种做法可以为官员们贪赃枉法打开大门,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定罪必须有相应的犯罪事实,不能基于“莫须有”的可能性。
其次,由于没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即兴监禁和广泛的影响更有违法律的正义,这意味着任意性和滥用。朱元璋的处理是不公平的,因为各级政府办公室的主要签名者全部被杀,助理官员也被用棍棒发送,涉及数千人。显然,虽然不能说所有这些被处罚的官员都是无辜的,但肯定有许多人遭受了不公。此外,所有这些人都被剥夺了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其他朝廷官员害怕朱元璋的傲慢,不敢说话。就连被劝死的郑世礼也和他坐在一起。朱元璋的意图似乎无可非议,因为他对世界上的贪官污吏恨得咬牙切齿。然而,这种盲目的怀疑和武断的做法本身就是对王朝法律的破坏。他的量刑和定罪完全出于皇帝的猜想,国法被放在一边。结果并没有使人们高兴地摆脱强奸并使人们高兴,相反,它使人们害怕“伴君如伴虎。”
如果对“空印案”的处理涉嫌杀人,那么对“郭桓腐败案”的处罚则更有意义。《明史·刑法志》在记载郭桓案的起因时说:“明太祖怀疑北平二司官员李贺和赵德利与郭桓勾结。”可以看出,这起涉及全国的大案只是由朱元璋自己的怀疑引起的,然后基于这些嫌疑人的供述,一切都受到了牵连。试想一下“如果要加罪,为什么不说出来?”重罚之下,怎么能不作假呢?朱元璋没有追究这些人所说的真实性,所以他杀了人。礼部、刑部、兵部、工部等官员。,不要乱问,而是“举部以罚”。
可以想象,在“郭桓案”发生后,庞大的官僚机构被彻底摧毁,其悲惨状况已经不堪入目。然而,六名官员不得不与当地官员合作,偷窃和出售官方粮食。因此,世界上各级参与钱粮事务的人都难逃一死。朱元璋毫不留情。“成千上万的人死亡和迁移”,真的很血腥和可怕!显然,这不像是在惩治一起腐败案件,而似乎是对全世界官员的一场有预谋的屠杀。朱元璋还认真调查了被盗的官粮,这也是基于被拘留官员的供词。结果“传遍天下”,中豪所有的房子都受到牵连,全部倾家荡产。这似乎是朱元璋为富民而进行的又一次有预谋的搜索。
朱元璋对“郭桓案”的审判和处理不仅“莫须有”,而且违背了王朝的法律规定,这不可避免地引起了全世界人民的不满和愤怒。参与弹劾的全敏、丁廷举等人成为朝野谴责的对象,这让骄横跋扈的朱元璋慌了神。为了平息世人的冤屈和不满,他迅速着手挽回局面。一方面,他亲自宣布郭桓等人的罪行,另一方面,他处决了负责审理此案的吴用等人,并宣布:“我下令一个部门惩恶扬善,但我没有想到他们竞相做出这种事来骚扰人民。如果将来发生这种情况,将不会被原谅。”他将郭桓案的负面影响完全归咎于办案官员,事实上,朱元璋本人是这一切的策划者。
正如朱元璋的言行是矛盾的一样,明朝制定的法律制度也形成了一个矛盾的双轨制,一个是所谓的《大明律》制度,另一个是所谓的《达告》制度。建国之初,朱元璋召集重要官员根据唐朝的法律制定新的王朝法律。经过反复修改,直到洪武三十年(1397)才最终正式颁布。《大明律》的制度基本体现了朱元璋“法贵简,民寡廉”的立法思想。在制定《大明律》的同时,朱元璋亲自裁决了包括明初四大案件在内的大量案件,大高收集了朱元璋对这些案件处理过程的详细记录。作为日后官员量刑定罪的范例,《大告》于洪武十八年(1385)出版,次年又出版了《大告续编》和三版。朱元璋处理的案件大多涉及腐败。就像“空印案”和郭桓腐败案一样,朱元璋严惩了他们。据不完全统计,由凌迟、小兽和宗族惩罚处理的案件有数千起,弃城后判决的案件有一万多起。
此外,朱元璋在审判过程中使用的酷刑更是多得令人恐惧。冷静点。比如断手、剁手指、挑筋、剜脚、做面条、鞭打、剥草等等。除了本文开头引用的赵翼《二十二史注》中记载的情况外,阿明王朝的李默在他的《孤独树谈》中详细描述了朱元璋发明的各种酷刑:
在王朝的早期,重刑是首选。除了凌迟之外,还有一种“洗”,即裸体的人被放在铁床上,用开水浇;有“铁扫帚”用铁扫帚扫去皮肉;有一种“猫头鹰令”,用铁钩子钩住犯人的背,将其吊起来;有一种“秤杆”,即犯人被绑在一根杆子上,看起来是半悬空的;有一种“抽肠法”,就是把人挂在架子上,然后把他们钩进谷道,再钩出来;还有“剥皮”,把贪官、贪官剥皮,放在公座边上,让一代人看到,知道惩罚的意义。
各种刑罚千奇百怪,惨无人道,令人发指。《大明律》明确废除了刺、戳、舔、阉割等酷刑,朱元璋发明和使用的酷刑比这些刑罚残忍百倍。口口声声说“礼仪是国家的纪律”的朱元璋,用自己的行动带头破坏了国家的法律。以“空印案”和郭桓案为例。名义上,朱元璋惩治了腐败,但他的罪行严重缺乏证据。审问变成了忏悔,它影响了一切,不管真相还是谎言。充满了傲慢和暴力,毫无正义可言。
在这样一个暴虐的君主之下,各级官员无不害怕。如履薄冰,如履薄冰。这种无差别惩罚的恐怖统治使得绝大多数官员沉默不语,生怕被杀。根据《明史笔记》的记载,朱元璋是否下定决心杀害大量朝廷以上的人?很容易看出来。如果这一天他在肚子下面系了一条玉带,这是一场大风暴的信号。大量官员肯定被杀了,满洲的官员吓得脸色苍白,浑身发抖。如果这一天,他的玉带高高地挂在胸前,他可能不会杀很多人。朱元璋真是把中国历史上专制皇帝的傲慢表现得淋漓尽致。似乎他不再像一个统治世界的国王,而更像一个完全失去人性的屠夫,那些大臣都成了可以随意屠宰的羔羊。巨大的大厅自然成了充满血腥的屠宰场。
当时有人为朱元璋滥施酷刑的做法辩护说,宋元中期,统治者专门绥靖,没有赏罚,导致国家最终战败。因此,朱元璋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法律以惩罚其弊端。平遥规训官员叶伯驹指出:“基金会的主人将为后代树立榜样,一举一动都必须使后代有章可循。而且,施刑者是人民的生命,绝不能大意。”正是在朱元璋“刑罚已出”的错误引导下,明初的案件审理出现了一个特别不正常的现象:“用刑时,切腹过度,以至于治狱官求将,深者多劳,平反者犯上,欲狱安宁。怎么可能轻易得到呢?”也就是说,正是由于朱元璋对司法审判的过度干涉和任意性,无论具体的犯罪事实如何,各级官僚都一直在努力探知朱元璋的意愿并加以严格,以赢得朱元璋的青睐而不在乎是非曲直。如果官员根据事实为不公正的监禁平反,他们经常被指控“为自私的目的组建政党”。这怎么能保证司法公正呢?
明初,对朱元璋酷刑政治最具代表性的评价是解缙的忽视。在这篇长达数千字的奏疏中,解缙慷慨陈词:
我听过这样一句老话:“令数有变,则民疑,刑太繁,则民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20年了,没有一条法律是长久不变的,也没有一天是无辜的。
接着,解缙还深刻分析了朱元璋的苛求态度对明朝官员作风的影响:近年来,朝廷缺乏纪律和纪律,注重判断囚犯的数量,无助于培养清廉公正的风气。炸弹的建议和修正都符合皇帝的密令。每当我听到皇帝想要宽恕时,我都会故意争辩。如果你这样想,你可以更好地体现皇帝的慷慨,这是反派奉承服务的艺术。“陛下为什么不鼓起勇气照照镜子?”为了迎合朱元璋严刑峻法的意志,明朝所有的官员都以多收犯人作为自己的政绩。朝廷官员的建议和弹劾都是基于朱元璋的私人意愿。即使在朱元璋赦免天下罪犯的时候,这些官员也试图显示朱元璋的仁慈,赢得朱元璋的青睐。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天下无贤愚之分,只需多押犯人:犯人入刑部不冤,必受重罚”的结局。朱元璋的意图是以愤怒和杀戮为生,官员们只是以胁迫为己任,没有任何忠诚和背叛的区分。
洪武之后,许多后世学者似乎对朱元璋的严苛法律赞不绝口。例如,方孝孺曾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形:“郡县官员虽远隔千山万水,远在京城千里之外,却完全惊呆了,就像皇帝的神灵光临他们的宫廷一样,不敢放肆。如果你犯了任何超越法律和违反礼仪的行为,朝廷将在早上和晚上惩罚它,注意名称和事实,这是前所未有的。”就连素有清官之称的海瑞也对朱元璋的功绩十分钦佩。他曾说:“我高皇帝的伟大祖先爱人民如子,支持李周保护人民如子的意图,并对那些侵犯渔民的人进行严厉惩罚。几十年来,世界人民安居乐业,可谓千载难逢的繁荣景象。”《明史》的编写者也对当时的吏治赞不绝口:“有一段时间,天下服从命令,害怕破坏规则,吏治彻底改变了!”
从保护天下百姓的权益出发,明初严惩贪官污吏无可非议,因为这是基于维护老百姓的利益。朱元璋出身贫寒,他深刻体会到官员贪婪对民生和王朝政治的危害。他在元末农民战争中的亲身经历使他不能坐视官员贪赃枉法。他对明朝的命运极为担忧,并尽力避免重蹈历史的覆辙。因此,他毫不犹豫地打击欺凌行为,同时为了以儆效尤,他不惜使用重刑和酷法。总的来说,朱元璋对贪官的惩治属于官僚统治阶级集团内部的调整和斗争,对普通百姓的伤害并不是很明显,甚至应该说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贪官的收敛无疑是百姓的福音。剥夺贪官的财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家财政收支的尴尬,减少对无辜百姓的摊派。
然而,在朱元璋惩治腐败的行动中,矫枉过正的负面影响也十分严重。不可否认,朱元璋的严刑峻法和大开杀戒可想而知,无论是对贪官还是清官。有很高期望的王子们仍然害怕避免他们,普通官员更是整天紧张不安,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大灾难。从表面上看,各级官员都在努力保持廉洁和自制,但这种情况是极其不正常的。官员们每天只担心自己的生活,怎么能关心别人呢?此外,他们经常受到指责,他们无权为自己辩护。他们每天都生活在恐惧中,只想着活下去。他们怎么可能忠于君主并热爱人民和追求政治成就呢?因此,离开当时的特定环境后,后世文人歌颂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的痛恨,难免带有强烈的理想色彩。一个国家的国王应该倡导各级官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必究,而不是让所有官员被无端屠杀,生活在恐怖之中。即使这种恐怖统治能够使国内政治在一段时间内明朗和平静,这种明朗和平静也是虚假和可悲的,它无法长期维持下去。
更何况在惩治腐败的过程中,朱元璋经常亲自审理案件。没有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真相来判断犯罪事实。他经常独断专行,随意施加严厉的惩罚。结果他被打成了口供,一切都受到了牵连,被“培养”进了监狱。这种不分真假、忠奸的刑罚,只能让天下百姓对当朝政权感到失望。“严法为民所用”和“法不闭民不守”恰恰说明了这种情况。这给了阿谀奉承的官员一个随意陷害和报复的机会。
因为广泛发生的事件,官员经常受到指责,在朱元璋统治的后期,出现了“过去几年只有少数人幸存”的情况,也就是说大量官员被屠杀,这直接影响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对此,相传刘基等人也曾委婉地进谏说“严冬过后,必有春天”“宰多了怕伤和”。朱元璋本人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于是在洪武二十八年(1395),他下令:
我从军四十多年来一直负责世界上的共同事务,人类感情的真相,善与恶,都与日历有关。对于那些顽固和欺骗的人,以及那些犯下严重罪行的人无疑是有罪的,特别法规定了额外的惩罚,旨在使人们知道他们害怕什么,不敢轻易违法。然而,这是一种击败固执和顽固的权宜之计,而不是坚持己见的国王所使用的长期方法。未来继承人将统治世界,严格遵守《大明律》和《大宝》,不允许使用割、刺、割、舔、阉割等刑罚。
“始作俑者,是什么?”尽管朱元璋一再告诫后人不要使用悲惨的刑罚,但似乎后来的君王从他的行为中学到了更多的东西,即法律条文只是可以随意操纵的玩偶,而悲惨的刑罚是加强其傲慢的有力手段。可以说,朱元璋的表率作用真正拉开了明朝法律史上滥施酷刑的序幕。例如,“剥真草”的刑罚方式在明朝历史上屡见不鲜,这不能不说是朱元璋的第一起恶案。明太祖朱迪是朱元璋诸子中最能继承父业的人。他发动了“靖难之役”,夺取了他的侄子建文帝的皇位,使他下落不明,一批忠于建文帝的大臣不禁成为朱迪屠杀的目标。例如,景清被捕后,他骄傲地站起来骂朱迪,后者命令警卫拔掉他的牙齿,景清拔出来骂他,把血喷在朱迪的长袍上。朱迪大怒,命令他“剥了它的皮,用草填满它,挂在长安门上,割它的肉和血”。另一个大臣胡润也诅咒朱迪,朱迪命令他的手下掐死他,把他浸泡在水中剥下他的皮,剥下皮,用草填满皮,挂在武功广场上。明朝末年,魏忠贤专政时期,正是宦官专权、特务政治最黑暗的时期。为了压制天下人的不满,魏忠贤还滥用惨刑。”民间的话,或者感人的忠义之德,都被俘虏了,甚至被剥皮,被折断,无数人被杀害。“看来,朱元璋不仅没有解决官员腐败的问题,而且为后代树立了滥用悲惨刑罚的榜样,并为那些企图当皇帝的奸诈之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